開有限公司申請表 請填寫開有限公司申請表 我們會在收到資料後24小時內聯絡您! 填寫申請表 WhatsApp協助 香港有限公司註冊申請表格 如經網上提交,請填妥以下成立香港有限公司申請表格的資料,此表格只適用於董事及股東為5人或以下的有限公司。如果董事或股東超過5位人數,請下載及填妥申請表格 (適用於多於5位董事或股東),電郵至comsec@topminds.com.hk。 Form-limited-company我想成立有限公司選擇有限公司服務計劃L1-初創計劃-成立有限公司($4590)L2-經濟計劃-成立有限公司+精美綠盒裝($4990)L3-特快計劃-成立有限公司+即日開公司($5190)L4-尊尚計劃-成立有限公司+公司電郵($5590)L5-全面計劃-成立有限公司+公司網頁電郵($10190)申請人聯絡資料姓名聯絡電話電郵地址新公司資料擬用公司名稱擬用公司英文名稱 (最後1個字須為「Limited」)擬用中文公司名稱 (最後1個字須為「有限公司」)業務性質註冊公司地址 本人欲使用創思會計及秘書有限公司的地址為註冊地址 ($800/年) 公司在香港的辦事處地址Unit 1805, 18/F., Sterling Centre, 11 Cheung Yue Street, Lai Chi Kok, Kowloon, Hong Kong. 香港九龍荔枝角長裕街11號定豐中心18樓1805室 公司秘書資料 本人欲委任創思會計及秘書有限公司為本公司之公司秘書 ($1,000/年) 公司秘書 (自然人) 公司秘書 (法人團體)姓名 (英文)姓名 (中文)香港身份證號碼住址公司編號公司名稱 (英文)公司名稱 (中文)註冊地址同時選用本公司註冊地址和公司秘書服務即減-$300股東,董事及公司實質擁有人發行股份數目申請人數選擇申請人數申請人數 1 位申請人數 2 位申請人數 3 位申請人數 4 位申請人數 5 位申請人(1) 身份 股東 董事 股東同時出任董事職務股東持有股份數目姓名 (英文)姓名 (中文)香港身份證/外國護照號碼簽發國家住址申請人(1) 身份 股東 董事 股東同時出任董事職務股東持有股份數目姓名 (英文)姓名 (中文)香港身份證/外國護照號碼簽發國家住址申請人(2) 身份 股東 董事 股東同時出任董事職務股東持有股份數目姓名 (英文)姓名 (中文)香港身份證/外國護照號碼簽發國家住址申請人(1) 身份 股東 董事 股東同時出任董事職務股東持有股份數目姓名 (英文)姓名 (中文)香港身份證/外國護照號碼簽發國家住址申請人(2) 身份 股東 董事 股東同時出任董事職務股東持有股份數目姓名 (英文)姓名 (中文)香港身份證/外國護照號碼簽發國家住址申請人(3) 身份 股東 董事 股東同時出任董事職務股東持有股份數目姓名 (英文)姓名 (中文)香港身份證/外國護照號碼簽發國家住址申請人(1) 身份 股東 董事 股東同時出任董事職務股東持有股份數目姓名 (英文)姓名 (中文)香港身份證/外國護照號碼簽發國家住址申請人(2) 身份 股東 董事 股東同時出任董事職務股東持有股份數目姓名 (英文)姓名 (中文)香港身份證/外國護照號碼簽發國家住址申請人(3) 身份 股東 董事 股東同時出任董事職務股東持有股份數目姓名 (英文)姓名 (中文)香港身份證/外國護照號碼簽發國家住址申請人(4) 身份 股東 董事 股東同時出任董事職務股東持有股份數目姓名 (英文)姓名 (中文)香港身份證/外國護照號碼簽發國家住址申請人(1) 身份 股東 董事 股東同時出任董事職務股東持有股份數目姓名 (英文)姓名 (中文)香港身份證/外國護照號碼簽發國家住址申請人(2) 身份 股東 董事 股東同時出任董事職務股東持有股份數目姓名 (英文)姓名 (中文)香港身份證/外國護照號碼簽發國家住址申請人(3) 身份 股東 董事 股東同時出任董事職務股東持有股份數目姓名 (英文)姓名 (中文)香港身份證/外國護照號碼簽發國家住址申請人(4) 身份 股東 董事 股東同時出任董事職務股東持有股份數目姓名 (英文)姓名 (中文)香港身份證/外國護照號碼簽發國家住址申請人(5) 身份 股東 董事 股東同時出任董事職務股東持有股份數目姓名 (英文)姓名 (中文)香港身份證/外國護照號碼簽發國家住址備註 1:單一董事不能同時出任公司秘書職務,詳細公司秘書職能和法定責任可瀏覽公司秘書服務介紹頁。 備註 2: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附表2中有關規定,本公司會透過會面客戶或視像通話對客戶進行有關規定中的盡職審查,並備存有關記錄,所有資料均會保密,敬請客戶配合。Agreement 本人同意以上資料作為申請有限公司之用途,並知悉正式公司註冊文件會作政府紀錄及查冊 之用,亦明白有限公司之審核過程與創思無關,本人明白及接受在任何情況下,已繳交的款項是不可退回。本人明白根據《2018年公司修訂條例》,任何人如在重要控制人登記冊中,明知或罔顧實情地作出一項在任何要項上具誤導性、虛假或具欺騙性的陳述屬香港刑事罪行 。確認並提交